(網經社訊)近日,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1、近期電訴寶也收到不少海豚家投訴,主要涉及退款金額不符等。對于海豚家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經營者(平臺)在網站發(fā)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約條件,消費者選擇商品、提交訂單或支付價款,合同即成立。而在當下疫情嚴峻的情況下,網絡購物被取消的訂單多為防控疫情的產品,如口罩、防護用品等。于此同時,物流快遞企業(yè)首選配送防疫物資,對于日常配送工作也因交通管制、配送安全等因素無法正常運營。在此背景下,在相關案例中,海豚家確實因物流原因單方面取消用戶訂單或以物資先行供應疫情區(qū),可以屬于基于“不可抗力”而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消費者不可據此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但退款金額與付款金額應相同,不可損害消費者權益。
2、針對部分消費者投訴的情形,蒙慧欣分析認為因素可能有多個方面,一是在口罩等防疫產品短缺的情況下,可能優(yōu)先支援疫情區(qū);二是受物流配送影響等,但是否是用戶所質疑中的虛假上架而博取流量這一情況有待商榷,但針對不少消費者反映海豚家在上架口罩的同時其APP下載量上漲的質疑,這需要海豚家作出解釋并說明。
3、其次,如若海豚家在自身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利用消費者購買防疫商品的急切心理“誘導”消費者消費的,這是不可取的也是違背行業(yè)準則。